当前位置:等待你-我在等待您的光临文章中心社会动态 → “带头大哥777”一审获刑3年

“带头大哥777”一审获刑3年

减小字体 增大字体 作者:佚名  来源:本站整理  发布时间:2008-10-28 17:41:48

处罚金60万元追缴违法所得20.5万元
  新华社长春5月23日电 23日,吉林省长春市绿园区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了曾在全国引起广泛关注的“带头大哥777”王秀杰非法经营一案。法院一审以非法经营罪判处王秀杰有期徒刑3年,并处罚金60万元,追缴违法所得款人民币20.5万余元。 

  “带头大哥777”的博客号称中国第一博,他网上自称叫王晓,原系长春聚隆投资咨询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。他自2006年5月以来,开始在网上设群传授股票经验,因其自称对股票预测准确率超过90%,又自诩为“散户的保护神”,因此许多人通过缴费方式申请加入了“带头大哥777”的QQ群。后查明“带头大哥777”在博客上的自我介绍多为不实之词。2007年7月,他被吉林省公安厅网警总队刑事拘留。

  长春市绿园区人民法院审理查明,王秀杰为非法获利,在未经中国证监会许可的情况下,自2006年5月至2007年5月多次在互联网上发布招募会员信息,先后以每人每年3000元、5000元、1万元、1.3万元、2.7万元、3.7万元不等的标准收费,并对收费会员进行证券指导,收取16名会员交纳的会费,非法经营收入20.5万余元。

  法院以王秀杰犯非法经营罪,一审判处其有期徒刑3年,并处罚金和追缴违法所得。王秀杰当庭并未表示上诉。